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翟亚男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判两年六个月,并勒索处罚金三千元。审判长吴小水、审判员朱毅、陪审员丁尚飞,公诉人李卫华。
二零二零年安徽省合肥蜀山区法轮功何维林被非法判刑二年十个月。审判长朱毅、陪审员丁尚飞、窦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