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检察长: 于彦琳 6276666 13841557107
副检察长:郭连河 办公电话:6276187
检察官:王宇
检察官助理:王聪
公诉科 孙科长 办公电话: 6276618
公诉科 朱科长 办公电话:6276658
公诉科 陶霞 办公电话: 6276681 6276658
公诉科 徐晓明 办公电话:6276697
公诉科 邹红霞 办公电话 6276626
公诉科 杨德龙 办公电话 6276643
立案庭 6276681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隋永彦再次被绑架,被丹东振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参与非法判刑的法官是振安区法院郭忠仁,公诉人是振安区检察院邹红霞。
丹东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邹红霞(女,30多岁,电话0415-6276626)负责审理赵淑华被构陷案,二零二零年八月二 十七号打电话给赵淑华,让她8月28号去检察院有事,赵淑华去了。邹红霞问她认罪不认罪,赵淑华告诉她不认罪,邹又说:「也不签字呗?」赵淑华说:「不签,我做的事没有违法,没罪,疫情期间救人没罪。」邹说:「你们是反党反革命。」赵淑华说:「一个政党做了坏事,谁给它指出来就给定罪。人说了不算。万古人间神安排,神认为谁不行,就拿掉了,就像苏联解体。」邹红霞没话说了。
丹东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邹红霞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二次打电话给赵淑华让九月一日上午到检察院一趟,赵淑华刚到检察院大门口,就被邹红霞堵住,用车将她带到了丹东振安区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末被非法判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