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48
编号:
E000145005
中文姓名:
毕淑媛
姓名拼音:
Bi Shuyu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绥中县法院书记员。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绥中县检察院提起所谓“公诉”,诬控张崇跃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院秘密开庭,并于五月十四日(判决书的日期,家人当时对于开庭和判决皆不知情)非法判了张崇跃十年,关进监狱。当时张崇跃家中有年迈老母亲,两个年幼的女儿:大女儿7岁,小女儿仅3岁。

判决书上称,因为张崇跃曾在二零零七年中国新年前去绥中货站接货,将法轮功学员发回的卫星接收设备运回,并为他人安装了一台卫星接收设备。然后在抓他的时候又在他的住处发现了大量用于讲清真相的物品,所以判十年。
参与迫害人员名单(相关警察等已经无法记录):绥中县检察院检察员柏季波,刘四新,马绍忠,审判长李桂静,陪审员吕丹,段晓丽,书记员毕淑媛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9/7/辽宁葫芦岛市兴城市张崇跃生前遭受的迫害-41147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