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吕慧芝收到了宜良县检察院的起诉书(2016)402号,公诉人是张琳梅,还有学生的证词。警察问:“你们老师有没有给过你们小册子?”学生回答:“没有。我们老师对我们很好,从来不会打我们。她教我们按真诚、善良、忍让做个好人。我们后黑板上还写着真诚、善良、忍让。”学生说的这些话,后来就成了公诉人所说的“利用工作之便,向多名小学生宣传法轮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看守所一大早就叫吕慧芝出去开庭,事先没有通知。到了宜良县法院,审判长将伦、书记员谢颖瑞、公诉人张琳梅、陪审员肖丽仙、曹晴慧已到场。旁听席上没有人,家属、亲朋无一人到场。吕慧芝要求律师出庭。法警说:“你没有请律师。”证人也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一看就知道是秘密开庭,当庭没有宣判。
之后,吕慧芝在看守所收到宜良县法院的判决书,被非法判刑三年。吕慧芝不服,上诉到昆明市中级法院。中院没有开庭,只是复核了一下口供,就非法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