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谭秀清女士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在遂宁市船山区法院第六审判庭(搬迁至物流港)被非法开庭,被非法判两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勒索罚金三千元。参加非法庭审的有:安小玲(审判员)、杨佳丽(书记员)、向雪(公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