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轮功学员谭秀清女士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在遂宁市船山区法院第六审判庭(搬迁至物流港)被非法开庭,被非法判两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勒索罚金三千元。参加非法庭审的有:安小玲(审判员)、杨佳丽(书记员)、向雪(公诉人)。
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船山区法院强行要邓修桂、杜映芬到遂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河东分院心血管科,由医生罗贵全开单作全面体检。当时船山区法院审判长朱莉、书记员杨佳丽、两个男女法警都在场,他们逼迫邓、杜两位老人自付两千元的检查费,并强制邓修桂随身携带动态电子测血压仪二十四小时,并在七月十日上午十一点多钟去医院交还动态测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