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新都区法院诬判陈揖鑫(男)、郑天琼(女)夫妻一年六个月;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诬判王国华三年。诬判王国华的人员是审判长:付华(男),审判员:张琳(女)、王洁(女),书记员:骆才华(女)。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诬判三名法轮功学员之后。又有刘国秀等六名善良女士被诬陷到新都区法院,面临被非法审判。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中午十二点十五分刘国秀、罗昭兰、黄刚俊、沈国凤、杜会珍、魏克华六名法轮功学员遭新都区法院非法开庭。多位律师依法驳斥了公诉人的指控,要求无罪释放这些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宣布对六名老年女法轮功学员刘国秀、罗昭兰、黄刚俊、沈国凤、杜会珍、魏克华的诬判结果:
刘国秀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五千元;
沈国凤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杜会珍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罗昭兰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黄刚俊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魏克华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判决书》号为:(2021)川0114刑初155号。审判长:付华(男),审判员:张琳(刑庭庭长、女)、王洁(女),书记员:骆才华(女)。公诉人:新都区检察院王文露(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