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审判长:袁红审判员:张艳
达州市大竹县法院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非法宣判了六位法轮功学员:王海干七年半,罚款五万;唐之开五年,罚款三万;邓明志三年监外执行;何大翠三年,罚款五千元;郑东芬、吕成敏两年或者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