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5
编号:
E000150349
中文姓名:
钟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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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泸县检察院公诉人。

参与迫害程思桂的泸县检察院公诉人钟宇明,2014年迫害泸县法轮功学员易群仁,易群仁被非法判刑四年;2017年迫害泸县法轮功学员冯德琼,冯德琼被非法判刑两年,处罚金两千。

2020年10月22日上午,泸县法院在第三审判庭对程思桂非法庭审。泸县检察院公诉人钟宇明宣读诉状,把程思桂救人的合法真相资料诬陷为“×教宣传品”,讲真相的行为诬陷为“宣扬×教组织教义”。审判长问,你的资料从哪儿来的?程思桂回答:天上来的;救人的。法庭上在座的人顿时起哄:你救人?你救啥子人?你救啥子人?你都救得了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4/四川泸州市八旬老太程思桂被枉判四年半-41899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