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迫害程思桂的泸县检察院公诉人钟宇明,2014年迫害泸县法轮功学员易群仁,易群仁被非法判刑四年;2017年迫害泸县法轮功学员冯德琼,冯德琼被非法判刑两年,处罚金两千。
2020年10月22日上午,泸县法院在第三审判庭对程思桂非法庭审。泸县检察院公诉人钟宇明宣读诉状,把程思桂救人的合法真相资料诬陷为“×教宣传品”,讲真相的行为诬陷为“宣扬×教组织教义”。审判长问,你的资料从哪儿来的?程思桂回答:天上来的;救人的。法庭上在座的人顿时起哄:你救人?你救啥子人?你救啥子人?你都救得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