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两会”期间,大法弟子张霞单位将她看管起来,不让回家,被送往看守所,她绝食抗争十多天,公安局副局长魏占良指使恶警强行灌食。家人为救她只好请客送礼,看守所让家人交了200元钱才放了人。在局长姚小松的授意下,副县长李志刚和姚小松又带人将她非法送进县招待所看管了十多天。回来后没过几天,公安局周良才、王军昌又将她骗到局里并非法送到保定劳教所。县“610”徐永刚、田利辉等人还多次到单位对她施压和恐吓,并要单位派车,说什么有炼功人的单位就得派车,供他们随时调用。
2001年5月,土地局国土股股长周良才和蠡县公安局政保股王军昌把蠡县法轮功学员张霞(蠡县国土资源局职工)骗到公安局,后送到保定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且未通知张霞家属;蠡县公安局王军昌、陈贵星多次到保定劳教所对张霞非法提审。
国家不等同政府、政府不等同政党、政党不等同既得利益集团,包庇犯罪者只能是共犯结构;本案执法恶警非法侵害中国公民人权,渠等玩法弄权,严重败坏政风,具录案备查,供作追惩依据;倘有疏漏,惠 请知情者或相关单位协助补正,不限文字。影音图像、公部门文件均可并供刑惩渠等佐证,以昭公信,无任感荷。
至对渠等犯行惩戒之国内法源详见《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有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及《中国刑法》规定有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另,尚可爰引国际法源。我大中国是联合国组织会员国之一,本应恪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说: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