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岐山县法院枉法冤判沈红奇七年,罚金14000元;徐明侠四年,罚金8000元;焦炳南三年,罚金6000元;李会琴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王瑞芹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4000元;曹录侠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4000元;邵启虎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4000元;王亚兰 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罚金3000元;王会会 一年,缓刑二年,罚金2000元。
相关责任人:岐山县法院审判长晁宽宁 、审判员 陈永辉、人民陪审员 张洪恩、书记员 徐颉、 (岐山县检察院)公诉人 张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