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3
编号:
E000153737
中文姓名:
柏弘
姓名拼音:
Bai H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宜川派出所警察。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四、五点左右,法轮功学员吴煜琴回到家中,宜川派出所警察柏弘,借扣除养老金在行政复议阶段,向吴煜琴询问進展,并要求吴煜琴去派出所,被吴煜琴拒绝。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上海市普陀区法轮功学员吴煜琴被强制采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4/30/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24007.html#214292313-37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