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对赵元培、王伟等27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开庭,所谓的辩护律师都是被指派的。公诉人(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峰,电话13598227698)和审判长喋喋不休把这次非法庭审从上午一直延续到下午6点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不开庭审理,驳回赵培员、王伟等27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2021 豫13刑终227号),维持宛城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对赵培员、王伟等27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决(2020豫1302刑初230号)。
赵培员被非法判决13年,罚金5万。王伟9年罚金4万,潘东兴8年罚3万,孙同仁7年罚4万,来桂敏7年8个月罚3万,王小碧7年罚3万,梁兆芳4年6个月罚3万,温建华4年罚2万,谭波4年罚2万,李洁荣3年罚2万,陈涛3年罚2万,董聚安2年罚1万,李晓玲2年罚2万,王英林1年10个月罚1万,王勤1年3个月罚1万,王静瑞(王伟姊妹)1年3月罚1万,王连凤1年3月罚1万,杨丰东判3缓5罚2万,葛凤芝判3缓4罚2万,王志清判3缓4罚2万,方宝军判3缓3罚2万,刘元真判2缓2罚5千,宋恒林(王连凤夫)判1缓1年6个月,罚5千,秦志伟判10个月缓1年,罚3千,刘会霞判7个月缓1年,罚3千,刁改春判7个月缓1年,罚3千。
审判长:赵森
审判员:胡珊珊,艾立
法官助理:张雪
书记员:闫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