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望花区法院法官冮佳在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四年期间至少诬判了八位法轮功学员。
抚顺市望花区82岁的法轮功学员于桂兰老太太,已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三十四分在望花区法院第一法庭被非法开庭,审判长冮佳,陪审员鲍静、郭晶,书记员宋婷,构陷她的公诉人是望花区检察院王俊、孙丽。于桂兰老人坚持自己信仰法轮功无罪。中共警察、检察官、法官和律师联合构陷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于桂兰老人。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上午10点,纪宝珍被非法开庭。主审法官冮佳。他们找了常人律师侯姓。家属前一天给法官一封真相、家庭情况信。法官念起诉书时(“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施罪”),纪宝珍答: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最后合议:免罚5千元,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抚顺市望花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七日上午九点,在抚顺(南沟)看守所对75岁的法轮功学员苗淑卿开庭。主审法官冮佳。
辽宁省清原县被非法关押的王南方、周树友、王泽星、胡明丽、胡风菊五名法轮功学员,和五名被“取保候审”的法轮功学员刘海涛、黄玉萍、莱春莲、王国忠、李淑芹,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九点,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非法开庭。检察官(公诉人):王珺;主审法官:冮佳。庭审持续到晚上十点。法官称:时间太晚了,考虑到当事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法院被迫休庭,称下次开庭日期另行通知。
所谓的“庭审”,整个过程没有证人,没有证据。法轮功学员都不认罪不认罚。
望花区法院于十二月十六日对法轮功学员陈贵存、陈继娥夫妇进行非法庭审,公诉人是王珺,主审法官是李伊。
抚顺市清原县十位法轮功学员:王南方、周树友、王泽星、胡明丽、胡风菊、刘海涛、黄玉萍、莱春莲、王国忠、李淑芹,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在抚顺市看守所,第二次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是检察官王珺,主审法官为冮佳。
此次非法庭审从下午一点半持续到四点二十分。所谓“二次庭审”全程无证人、无证据,案卷内容漏洞百出、荒唐可笑,完全是凭空捏造。面对强加的指控,法轮功学员逐一予以否定;律师的无罪辩护有理有据,使庭审人员无言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