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部份法轮功学员被其冤判的案例:
(一)二零零五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陈昌担任昭通市中级法院代理院长、院长期间,两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
汪显树,男,四川省泸县奇峰镇人,被非法判刑五年。
赵祖荔,女,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雄华希望小学教师,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二零一五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十月,陈昌担任玉溪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其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峨山县法院、易门县法院、通海县法院以及江川县法院对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上诉后,玉溪市中级法院维持非法原判。
邓翠苹(邓翠萍),女,玉溪市红塔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李琼珍,女,玉溪市红塔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普志明,男,玉溪市红塔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张瑞玲,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五千元。
李海艳,女,玉溪市通海县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任惠萍(任会萍),女,玉溪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年。
张亢,女,玉溪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