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法院于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五日12点30分,非法审判大法弟子王景翠(64岁)。之后,王景翠被非法判刑四年。审判长张秀仁、法官助理孔庆国、法警队长黄学亮、副院长陈德虎等参与非法审判。日前,王景翠的亲友进行了申诉,要求依法立即释放王景翠并恢复名誉;依法追究张秀仁、孔庆国、陈德虎、红岗分局杏南警务室警长沈洁洵等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依法赔偿给当事人造成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