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7日是长春大法弟子张秀玲和李永军被非法劳教期满的日子,却被吉林省女子劳教所告知二人分别被加期至2006年6月30日和6月2日,理由是她们不放弃信仰和拒绝一切代表认罪的劳教改造。
司法厅劳教局,该局的管理处处长白光承认,局里是有这一条规定,白光讲:这是局里制订的,他是执行上级政策的。
家属通过电话向劳教局王延军局长反映此事,王延军说主管改造的田副局长不在家,他不能马上答复放人,让家属找管理处接待处理。因处长白光下午不在局里,劳教局办公室主任刘晓峰让家属在会议室等待,同时他打电话给白光问询此事的处理,白光说已给劳教所主管改造的田所长打电话,让家属找劳教所,家属随后打电话给田所长,田所长对家属讲:张秀玲和李永军是所里“有名”的不转化者,依据劳教局的《奖惩办法》规定,现在对他们加期已经是轻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