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96
编号:
E000156982
中文姓名:
白亮
姓名拼音:
Bai Li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主任:白亮,办公电话:0533-3012528(0533-3012535),在二零零七年也是他参与起诉迫害的姚桂华。
迫害事实:
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公诉人、第一检察部主任。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上午九点,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非法开庭,迫害姚桂华。开庭的当天上午,淄川区法院的正门(南门),有一名交警站在法院门口路上执勤,平常很少见到有交警在法院门口值勤的。淄川区法院北门的停车场紧邻将军路,有四名身着便衣的男子,两人一组在分别监控周围情况。其中一组两个四十多岁的人在北门的西侧的人行路上,定期来回走动。一组两个三十多岁的人在北门处站立,四处张望。一直到非法庭审结束,四人才离开。

淄川区法院刑庭庭长赵成刚(四十多岁),是具体负责迫害姚桂华的法官。为姚桂华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向法官递交了辩护词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和公安部从新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新闻出版总署已发文废除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两份公开的规定文件。

在法庭上,律师为姚桂华做了无罪辩护,对检察院公诉人白亮提出的非法指控,律师依法分别作了有力的辩护。检察院公诉人白亮,曾在二零零七年,参与了对姚桂华的非法指控和开庭迫害。

非法庭审中,公诉人白亮和法官赵成刚对姚桂华的态度很不好,大声指责。但是姚桂华始终说,修炼法轮功无罪,做好人没错,不断的讲真相。

在九月一日上午的非法庭审中,有三名姚桂华的家人旁听,当姚桂华的大姑姐听到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时,情不自禁喊道:“律师说的好”,法官赵成刚大声喝道:你是谁?并让法警将她赶出了法庭。

在淄川区政法委、610、公安国保的操控下,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淄博市淄川区法院践踏法律,执法犯法,对姚桂华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五千元。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3/律师-“监狱关押不能改变一个人的信仰”-43213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