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06
编号:
E000156999
中文姓名:
蔡国忠
姓名拼音:
Cai Guozh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恶人名单:
审判长:楚洁天
赔审员:肖堂安,蔡国忠
书记员:陈晓娟
看守所:银平,张琴
江津公安局国保:陈权[迫害法轮功恶人,国保支队长,已十年多
王振华,参与抓人
邹开均整黑材料
610特务:秦大超(科长)胡非(主任)
洗脑班:龙永利(原综治办主任,现为专职转化迫害)胡照华:胡非之父,包夹人员
夏先进:无业,参与迫害已九年
张小利:无业,居委会成员

听江津法院的说,凡是法轮功案件要经重庆中院批。

迫害事实:
江津市人民法院赔审员。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重庆江津区法轮功学员张福明于被绑架。据说是因为向世人讲大法真相被便衣警察跟踪,一会东城派出所警察王维意把张福明梆绑架到派出所,立即就去抄了她家。第二天下午就被押送到洗脑班“津都鼎宛”迫害。第十三天又被押送到派出所录口供,在派出所又非法关押了一天。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由警察王敏,一保安押送做完核酸,体检后,再由王敏,女警王利容,协警三人押送到江津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被第一次开庭。二零二一年八月八日第二次开庭,被判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于2021年9月22日刑满回家。张福明没有向邪恶写“三书”,坚定的走了过来。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重庆市江津区法轮功学员张福明被判刑十个月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20/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32729.html#211019234133-1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