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范英在家中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区分局国保大队,伙同丹阳路派出所警察入室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常德市看守所。
被非法关押九个月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范英被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庭审。
在法庭上,范英讲述了她修炼后,大法带给她的身心美好。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列举了法律条文:宪法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发布了认定十四种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文件,没有法轮功等等;并阐明当事人因为修炼,是处处为他人着想的好人,没有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任何伤害,应该无罪释放。法庭当日没有宣判。
近日获悉,范英被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四年。法官蔡婷问范英:“服不服?”范英说:“不服。”蔡婷说:“你不服,可以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