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黄彪、罗明春、赵军等7名法轮功学员,被西昌市法院诬判半年到五年、勒索罚金5千到2万元。本着对真善忍信仰的坚持和对相关公检法人员的负责,当事的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律师一直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希望能纠正冤判。
一审判决下达后,黄彪、赵军、余红英、徐绍琼、罗明春不服非法判决,递交了上诉状,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凉山州中级法院匆匆下达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赵军的律师认为凉山中院二审合议庭无视法律,侵犯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和赵军的诉讼权利,错误适用法律,将依法应当撤销原判,发回从审的案件,强行做出终审裁定,导致本案出现裁判错误。为此赵军的律师向凉山州检察院对二审审判长杨红武进行了投诉。同时代家属递交了要求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判的申诉书。
黄彪的律师也代他递交了要求启动再审程序,纠正冤判的《刑事申诉书》。
二零二一年七月,罗明春的律师对二审审判长杨红武不听取律师辩护意见、不依法回应律师的回避申请和调取证据申请,侵犯辩护律师执业权利滥用职权等向凉山州检察院、巡视组和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控告。同时也代家属和罗明春递交了申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