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点三十分,法轮功学员甘雪梅遭都江堰市法院非法庭审。法院以疫情为借口,采取远程的方式,并在临近开庭前不到三天才通知律师。审判长聂建明最终无视法律和事实真相,颠倒黑白,非法枉判了她三年半。负责冤判甘雪梅的审判长聂建明;审判员王勇涛;陪审员熊昌群;证人:罗勇、牟科、周波、马韬、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