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甘雪梅遭都江堰市法院非法枉判三年半。甘雪梅对都江堰市法院的冤判不服,依法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上诉。六月二十一日,成都市中院对甘雪梅的上诉进行了审理。审判长任晓峰、审判员徐飏、聂婷婷仍然枉顾事实,驳回上诉,下达维持原判的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