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张晓华、田云波、李萍将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下午两点面临非法视频开庭,开庭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法院第21庭;审判员:张赟。出庭公诉人:五华区检察院章锟、陈伟达(检察官助理)。
家属向负责此案的五华区检察院检察官章锟(女)提出对三位法轮功学员不予批捕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他们表示,对法轮功学员的羁押意味着善恶颠倒、正邪不分,会导致社会道德沦丧、人心荒漠化。把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人逮捕关押,会让全社会的民众都迷茫司法机关为什么迫害好人;会进一步摧毁社会的道德价值观。
但五华区检察院仍不顾事实与法律规定,对家属提出的不批捕申请不予理会,非法对三位法轮功学员冠以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批捕。之后又搜集所谓“材料”即罪证,将案件构陷至五华区法院。五华区法院将于本月19日非法审理此案。因十九日为视频开庭,因此三位法轮功学员均不到法院现场,只是在各自被非法关押的看守所远程视频开庭。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张晓华、李萍、田云波被五华区法院非法视频庭审,后被非法判刑:张晓华三年六个月,李萍三年四个月,田云波三年。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公诉人是五华区检察院章锟、陈伟达(检察官助理),法官是五华区法院审判员张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