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除夕日的下午四点钟,纳溪区新乐派出所警察、新乐乡政府教育办公室主任陈春和一名司机闯进法轮功学员巫显珍家。陈春说:“巫老师,你到区上去‘学习’几天,等开学就回来上课。” , 巫显珍被绑架到洗脑班迫害两年六个月零八天,于于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回家。洗脑班勒索了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五元,是从她的工资中扣下的。扣钱的事没有通知本人,没有正式的法律手续与程序,也没有正规的凭条。
巫显珍回家後到学校要求上课,乡政府教办主任陈春说:“你永远都不能站讲台了。”
巫显珍从洗脑班回家十几天后,乡政府教育办公室主任陈春对巫显珍说:“你还要拿出二万四千元来。是政府要的这笔钱。”理由是参与洗脑班管理的政府、公检法司等人员的一切费用,都由法轮功学员均摊。巫显珍抵制迫害到乡政府找到某官员说理,此事才作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