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下午,四川泸州市合江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代群英、刘开胜、简红梅、李世芳下达非法判决:代群英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八个月、罚金七千元;刘开胜三年六个月、罚金六千元;简红梅三年四个月、罚金五千元;李世芳两年十个月、罚金三千元。
法轮功学员代群英、刘开胜、简红梅、李世芳上诉至泸州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泸州市中级法院下达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审判长雷刚,审判员李瑞亮、刘静,书记员藤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