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二年春,吴忠市法院审判长陈国鸿以所谓“不思悔改,继续煽动”为由,给路向东加了三年徒刑。当初宁夏同心县法院诬判路向东三年半有期徒刑,刑期是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到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路向东被劫持到惠农监狱是二零零二年七月份,也就剩下九个月就可以回家了。这一加刑,把他的刑期延长到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