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日早上七点多钟,夏津县法轮功学员莫新忠在住处遭到聊城市高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姜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聊城市高唐县看守所。高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与姜店派出所将迫害莫新忠的案件送到聊城市东阿县检察院,东阿县检察院人员会见莫新忠,说他要是认罪就判四年,要是不认罪就是七年以上。家人为莫新忠请了律师做无罪辩护。律师到东阿县检察院阅卷,向东阿县检察院递交了不予以起诉的意见书。之后,东阿县检察院的公诉人张敏和助理沈建(30多岁)将迫害的案件起诉到东阿县法院。
聊城市东阿县法院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两点第一次非法开庭。东阿县检察院公诉人张敏与法官荣垂功在法庭上威胁、恐吓莫新忠要他认罪,莫新忠几乎无法说话自辩,下午近五点才结束。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东阿县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东阿县法院对莫新忠非法判刑七年、罚款两万元。莫新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聊城中级法院将法轮功学员莫新忠迫害案件发回东阿县法院重审。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上午十点左右,聊城市东阿法院第三次非法开庭。审判长改换为赵丽艳(女,40岁左右),公诉人:张敏、沈建。依然是通过视频,莫新忠在德州高唐县看守所,法官、公诉人、律师在法庭,双方通过大屏幕对话。大约到中午十二点多庭审结束,莫新忠被非法判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