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法轮功学员王翠兰、王翠萍、王兰英、王明芝、李海涛、李春民、于祖芝、孙传付、孙玉和九人,分别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七月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被临泉县法院秘密开庭、非法判刑和经济罚款。
王翠兰:检察院构陷判刑12年,罚款3万元。 法院枉判10年,罚款5万元。
王兰英:检察院构陷判刑4年半,罚款2万元。法院枉判4年10个月,罚金2万元。
王翠萍:检察院构陷判刑3年,罚款1万元。 法院枉判3年,罚金1万元。
李海涛:检察院构陷判刑3年,罚款1万元。 法院枉判3年,罚金1万元。
王明芝:检察院构陷判刑2年,罚款1万元。 法院枉判1年6个月,罚金1万元。
李春民:检察院构陷判刑2年半,罚款1万元。 法院枉判2年6个月,罚金1万元。
于祖芝:检察院构陷判刑4年半,罚款1万元。 法院枉判4年,罚金1万元。
孙传付:检察院构陷判刑1年,罚金1万元。 法院枉判1年,罚金1万元。
孙玉和:检察院构陷判刑8个月,罚款1万元。 法院枉判8个月,罚金3千元。
临泉县检察院:公诉人赵可可、助理闫军会。临泉县法院:审判长纪付刚(庭长),承办法官曹剑锋,书记员崔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