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龙,主要履历:二零零四年三月至二零一一年一月,任靖宇县法院院长;二零一一年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任江源区法院代院长、院长;二零一四年九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任白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现任白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陈大龙任职白山市江源区法院院长、白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作为院长或副院长,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其恶行如: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白山市江源区法轮功学员公秋敏和谢玉红,在赶集后坐车回家的途中,被江源派出所恶警绑架。二零一三年二月末,公秋敏、谢玉红被白山市江源区法院秘密非法开庭,公秋敏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十个月,谢玉红被非法判刑一年零九个月。两人提出上诉,被白山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白山市江源县石人镇大石棚子法轮功学员姚巍茂被白山市浑江区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八年。
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白山市法轮功学员矫凤珍、李桂荣,因为诉江被构陷,被白山市浑江区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