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刑事判决书(2022)辽0191刑初32号,枉判法轮功学员林丽红四年三个月、罚金五千元,张文芝三年、罚金三千元。审判长:杨松,陪审员:周明兰,李春梅,书记员:段可心。
林丽红和张文芝不服枉判,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刘大勇,审判员于晓微、宋永政、法官助理孙晓康、书记员周禹辛。刑事裁定书(2023)辽01刑终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