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宾县法轮功学员王健(女),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被依兰县法院非法判刑两年、罚款十万元。之后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审判长方涛,审判员牛若男、宗永平,法官助理朱思成,书记员李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