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三年七月,四川成都新都区司法局钟凯、大丰镇派出所及相关社区多次骚扰当地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学员有:大丰镇3大队的五名学员、5大队的史良英、7大队的陈素英夫妻、13大队的陈揖鑫、郑天琼夫妻(除了被监视、还要写所谓“思想汇报”),家住崇义桥街的叶继春等。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四日下午三点左右,新都区公安局、司法局,以及大丰镇办事处,共七个“清零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闯入大丰镇法轮功学员叶继春(音)的家中,拿出一张事先就准备好的承诺书:“1、不反党、反社会主义。2、不相信‘邪教的言论’。3、遵守国家的法律,不参加‘法轮功’的任何活动。”让叶继春签字,叶继春当场就拒绝签字,说话间就上来两个人,强制地抓住叶继春的两只手,强迫着叶继春签字。这时还有几个人上来把叶继春家里供的师父法像和两本《明慧周刊》抢走。其中一个人得意洋洋地拿着那张纸说:这是你签的字。这群象土匪一样的人,拿着那张纸扬长而去。
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月,司法局钟凯、派出所李副所长、综治办李××、和崇义桥社区夏波,刘钟念等至少五人强制法轮功学员签字,抢走法像、大法书、播放器等。
二零二三年七月,司法局钟凯和崇义桥社区两人又骚扰法轮功学员叶继春,撬锁入室,抢走大法书籍、师父法像,逼她签名,不签就关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