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上午七点三十分左右,法轮功学员王淑兰在鸡西市杏花矿集贸市场给民众讲真相时遭人恶告被绑架。据悉,当时王淑兰正给一名70多岁的男人讲真相,一个40多岁的女性社区人员上前抓住王淑兰和听真相的人,男人挣开走脱,另一社区人员过来一同拽住王淑兰。这时围了很多人,王淑兰就大声讲着真相,并喊“法轮大法好”。杏花矿派出所来了一辆警车,下来两个警察让王淑兰上车,王淑兰不上车,两个警察就把她拖拽到杏花矿派出所。
鸡西市城子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代理大队长安伯乐(音)、警察王强、王大伟等到杏花矿派出所,把王淑兰拽上警车,拉到城子河区公安分局。随后,安伯乐带人到王淑兰家非法抄家,抄走了一本《转法轮》、《洪吟六》、大法师父法像、几个优盘。下午三、四点钟,安伯乐把王淑兰劫持到看守所,并扬言:“这次我一定把你送进去(监狱)。”
王淑兰在看守所绝食反迫害,绝食第四天,安伯乐带着国保警察和城子河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警察十来个人,要把王淑兰拉到医院灌食,因为王淑兰不配合,走到哪儿都喊“法轮大法好”,警察就抬着王淑兰走,把王淑兰拉到鸡西市中医院,铐到床上,几个人摁着强行灌食。
六月五日,在第三次强行灌食之后,大夫告诉警察不能再灌食了,否则有生命危险,看守所也不让灌了。城子河区公安分局警察只好以取保候审的形式,于六月五日下午把王淑兰送回家。
安伯乐为了升正职、要业绩,很快将王淑兰构陷到鸡东县检察院、法院。在六、七月间的一天(具体日期待查),国保警察吴兴达将王淑兰劫持到鸡东县法院开庭,王淑兰不配合,在法院大门门廊里高喊法轮大法好,警察吴兴达和检察院、法院人员请示法院领导后,对王淑兰实施“监视居住”一年。吴兴达把判决书给王淑兰,王淑兰拒收。吴兴达把王淑兰送回家,跟她丈夫说:“法院判监视居住一年,再去法院一次,法院宣判完了就没事了。”结果后来王淑兰又收到了鸡东县检察院非法起诉书。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王淑兰在事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警察拉到鸡东县法院,直接遭非法庭审。检察院公诉人刘慧芳在法庭上建议对王淑兰量刑三年半到四年。主审法官李丽以王淑兰不配合、态度不好、不认罪在法庭上喊法轮大法好为由,对她非法判刑四年。
从二零二三年五月到七月,鸡东县法院对王淑兰进行了两次非法判决。第一次判决监视居住一年,当时王淑兰没要判决书,判决书被国保警察安伯乐、吴兴达拿走了。当王淑兰再跟他们要判决书时,给她的却是检察院的非法起诉书。根本原因是,安伯乐当时是城子河区公安分局的代理国保队长,为了转正,他把迫害法轮功学员作为晋升转正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