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西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女,82岁)车瑞春非法开庭,车瑞春指出法庭不是公开开庭,不许人旁听,提出质疑,但是法官朱丹丹不理。
车瑞春还提出“鉴定意见书”本身就是违法的,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其鉴定内容和结果均是非法构陷,从家中非法搜走的作为所谓“证据”的法轮功书籍和资料是合法的,而且都是教人修心向善的,这些是自己的私人物品,要求归还。但是都遭到法官的无理拒绝。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西山区法院就做出了(2023)云0112刑初109号非法判决,车瑞春被非法判刑两年,罚金三千元,同时没收搜走的法轮功书籍和资料,由扣押机关处理。西山区法院审判长朱丹丹,陪审员孟美丽、杨海燕,书记员温晓兰。西山区检察院公诉人苏静。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杨小明接到西山区法院法官朱丹丹送至家中的非法判决,对她非法判七年重刑,勒索罚金两万元。
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下午,西山区法院法官朱丹丹和昆明市中级法院人员杨乐到杨小明家中,问杨小明对西山区法院的判决有什么要说的,杨小明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自己没有违法,要求改判自己无罪,并归还所有被搜走的私人财物,并还法轮大法一个公道。中院的杨乐听后表示中院还是要按照一审的判决,并问杨小明是否有经济收入、是否有存款等,提示缴纳两万元非法罚金的事。杨小明对她说,自己早就被单位非法开除了,没有一分钱收入,至于存款有与没有,都不会给你们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