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上午,邓修桂、杨桂华、杜映芬三人在街上被船山区国保警察王欢拦截、劫持到凯旋路派出所。凯旋路派出所警察丁凯用警车将三人拉到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原来三人被船山区国保大队构陷到船山区检察院,检察员田光荣及助理罗丹将三位老太太非法起诉到船山区法院。到了检察院,两名女性人员拿出三张早已拟好的表格叫三人在上面签名。三位老人见表格上写的是“犯罪嫌疑人”之类的诬言谤语,都拒绝签名。
法轮功学员谢明玉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被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至船山区法院刑事法庭。近日,船山区法院电话通知谢明玉,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对她非法开庭,遂宁船山区检察院公诉人:田光荣。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上午九点,船山区法院对谢明玉非法开庭,冤判六个月,当天上午十一点左右回到家中。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遂宁市分别为七旬和六旬的三位老太太、法轮功学员邓修桂、杨桂华、杜映芬,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被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至船山区法院刑事法庭。船山区检察院公诉人田光荣、检察官助理 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