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163159
中文姓名:
朱勇
姓名拼音:
Zhu Yo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检察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朱勇 电话:024-88151251
迫害事实:
辽宁省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官。

二零二三年二月份开始,狱方突然剥夺了法轮功学员金红家属的会见权。此时距金红结束冤狱的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还有九个多月的时间,众亲友都很为金红的生命安危担忧。家属已开始申述、维权。

金红家属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二十日通过网络举报平台,四月二十五日通过邮寄挂号信两种方式向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投递了《控告书》,要求依法追究夏茹、李笑一、孙玮静、王晶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等的刑事责任,并要求依法立即对金红进行伤情鉴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受害人金红的合法权益。承办人:辽宁省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朱勇。

金红家属得知案件已被受理后,满怀希望的期盼承办检察官朱勇能够依法办案,给受害人金红和家属一个合法公正的结果。直到三个月的受理期限已过,金红家属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家属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下午亲自到城郊检察院找朱勇询问案件结果,先被保安告知下狱里了,过后又改口说“阳”了。

朱勇在承办此案期间,无视金红家属的诉讼权利,拒接电话、拒绝接待、拒绝与家属进行沟通;对家属递交的《办案释法申请书》不予回复。九月二十七日,金红家属向沈阳市城郊检察院控申科(信访)部门打电话投诉检察官朱勇上述滥用职权和渎职情况。十月七日,金红家属依法向相关部门提起控告,要求依法追究检察官朱勇、检察长郑郁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十月三十日,城郊检察院给家属发来答复函:“您反映朱勇同志相关问题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经了解,朱勇同志在办理您的控告案件中,不存在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此复。”

金红家属于十一月七日向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再次递交了《要求保护金红生命安全的申请书》,申请责任机关立即采取措施保护金红的生命安全,保障她能平安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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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13/金红遭酷刑致残即将出狱-家属依法维权重重受阻-468169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