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五华区法院就作出判决,对肖玉霞非法判刑四年,罚金六千元。十一月二十四日肖玉霞接到了判决书,当即表示要上诉,并写好了上诉状,在十天之内递交,之后她又几次写了上诉状的补充材料,最后一次的补充材料刚刚交上去,肖玉霞就接到了裁定。上诉期间,昆明市中级法院到看守所去所谓复核了一次。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非法冤判,审判长范丽,审判员赵勇、赵俊雯,书记员邹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