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14
编号:
E000163479
中文姓名:
罗丽华
姓名拼音:
Luo Lihua
性别:
职务职称:
主任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罗丽华主任打电话找邓修桂、杜映芬、杨桂华去她那儿,说她们是管控告和申诉的。政法委信访室给了她们三人交的检察官回避申请。她们领导很重视,定了一个方案,第一步从她们这儿开始,问三人有什么诉求?三人提了三个要求:(1)要求她们依法办案,三人是无罪的;(2)归还三人的合法物品;(3)要求两个公诉人回避。罗问理由,三人说:一是我们控告了他们,他们对案件有可能不公;二是我们是有神论,他们两个是无神论。后来罗说她要了解案情,叫三人交一套三人原交的法律文书。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上午,三人给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罗丽华主任交了一套共二十份法律文书。下午四点钟船山区法院通知三人去拿传票,第二天三人去拿了传票。传票上通知一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半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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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