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39
编号:
E000163482
中文姓名:
闫俊龙
姓名拼音:
Yan Junlong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海林市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莲花路1号,邮编157100
电话:0453-7321011
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海林市法院法官。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日,法轮功学员陈雪艳再次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牡丹江市看守所;八月下旬她被宁安市公安局构陷到海林市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陈雪艳遭海林市法院非法庭审。在所谓的庭审过程中,法官践踏法律程序,不许陈雪艳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获得心身健康的事实,不许她讲述法轮功给社会带来的益处。而陈雪艳的辩护律师则明确指出,检方构陷陈雪艳的“罪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谓公诉人是海林市检察院的罗金鹏;主审法官是海林市法院的闫俊龙。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海林市法院非法庭审东宁法轮功学员申金祥(男)、杨奎(男)、贾艳凤(女)、苏宏(红,女)4人。家属聘请律师和家属辩护人(申金祥女儿申琳、杨奎的女儿杨静、贾艳凤的女儿杨南溪)依法做无罪辩护。庭审过程中,海林法院主审审判长闫俊龙数次打断当事人、家属辩护人和律师的正当陈述,庭审延期到十二月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海林市法院继续非法庭审申金祥、杨奎、贾艳凤、苏宏。开庭后,杨奎针对法院庭审不能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提出异议。针对法院这一违法行为,杨奎的儿子当庭抗议,杨奎的儿子被法警从旁听席上驱逐出去。

家属辩护人杨静和杨南溪针对检方公诉人执法犯法的行为,请求法庭让违法犯法的公诉人回避,对整个庭审过程中很多违法审理程序,依据法律条款提出异议,针对法官的粗暴和蛮横的态度,依据法律据理力争。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闫俊龙数次打断律师和家属辩护人的正当陈述,并且蛮横无理的强行推进庭审,企图草草结案。当看到不能保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正义无法伸张的情况下,家属辩护人杨静、杨南溪当庭提出解除自己家属辩护资格和解除与辩护律师的合同的请求。休庭几分钟后,办理了解除手续并且提出再请其他律师的要求。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到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或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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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1/1/黑龙江东宁市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504647.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2/14/黑龙江宁安市善良妇女陈雪艳被枉判三年半入狱-473236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