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瑜(女),以前参与过几起迫害法轮功的案子。此人在法院工作多年。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龙口法院对陈桂芳、焦麟惠非法庭审,陈桂芳家属请的律师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最后要求法院无罪释放陈桂芳。承办法官赵瑜受政法委操控,当庭说要判1—3年。至今二个多月过去了,法院方在多方压力下,没有给家属任何答复。之前,陈桂芳、焦麟惠被构陷的“案子”数次延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