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仙桃市法院对刘艳秋、杨冬梅进行非法庭审。并于十一月二十九日做出非法判决:对杨冬梅非法判刑两年三个月、勒索一万元;对刘艳秋非法判刑一年两个月,勒索五千元。审判长是刑庭庭长赵艳芬,审判员是仙桃市法院副院长王昊、陈万兰,书记员李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