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遂宁市法轮功学员杜映芬,邓修桂,杨桂华,被遂宁市船山区法院非法判刑:
杜映芬被非法判刑一年八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
邓修桂被非法判刑一年二个月,勒索罚金三千元;
杨桂华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金二千元;
邓修桂已上诉。杨桂华当天已被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杜映芬和邓修桂因身体原因已回家。
审判长:朱莉、审判员:李茂、陪审员:廖地英
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船山区法院强行要邓修桂、杜映芬到遂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河东分院心血管科,由医生罗贵全开单作全面体检。当时船山区法院审判长朱莉、书记员杨佳丽、两个男女法警都在场,他们逼迫邓、杜两位老人自付两千元的检查费,并强制邓修桂随身携带动态电子测血压仪二十四小时,并在七月十日上午十一点多钟去医院交还动态测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