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早上,郭伶在街上被海口派出所警察陈杰等三人堵在路上,绑架到派出所专人看守,上午十一时,西山区法院来了两人,书记员(女姓彭)、男拿执法仪,要郭伶在一沓文件上签字,郭伶不签。他们走了。下午四时,陈杰等四个警察将郭伶拉到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法官张林敏交给陈杰《直接逮捕书》,然后到昆明市新华医院做各种检查后送郭伶到了昆明市看守所,因为郭伶双下肢二级残疾,拒收,凌晨四时回派出所。
八月十二日陈杰叫郭伶到海口派出所,询问生活能否自理,说法官张林敏要郭伶再次检查身体,并增加检查项目。
八月二十二日早八时,尤警官(女)、王警官(男)、不知姓(女)三人把郭伶劫持到昆明市新华医院,此次检查项目更多、更细、更繁琐。有一项检查需要到专科医院、专有设备才可,此项检查价格昂贵,似乎查心脏造影,据说此项张林敏铁定必须要查。回到海口派出所,郭伶家属妹及女儿已在等候,陈杰简单跟郭伶家属说:法院张林敏已决定将郭伶关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