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银川市法轮功学员辛林原的丈夫收到妻子辛林原上诉至宁夏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后的《刑事裁决书》。辛林原被嘴山市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冤判两年及勒索罚金一万元。参与的人员:审判长王华,审判员吕晓芳、魏娟娟,书记员董春祥,公诉人何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