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法轮功学员王威、赵喜兰在沈阳市浑南区法院二楼十六法庭分别遭到非法庭审。王威和赵喜兰二人被构陷成所谓的同案,但是当天却被法官安排分案审理。
浑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公诉人):赫梦瑶,检察官助理:孟思宇。
浑南区法院法官:郝小丽。
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上午9点,红于在浑南法院被非法开庭,法官:郝晓莉,检察官:赫梦瑶。
二零二六年八月四日上午十点左右,王毓杰在浑南区法院遭到非法庭审。庭审中,法官郝小丽诱导性发问,目的是迫使王毓杰承认自己向沿街机动车上散发了真相资料,还故意诓骗有警察一直在后面跟踪。面对追问王毓杰没有否认自己传播真相这一事实。辩护律师发言时强调:我的当事人虽然承认自己有散发行为,但是这种行为是在行使公民合法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散发资料本身不违法,这并不是犯罪事实,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与涉嫌罪名无关。庭审中辩护律师从多角度为当事人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八日,沈阳市浑南区法院对王毓杰非法判刑一年,他本人已提起上诉。目前王毓杰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和平区看守所已有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