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十月,任中共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海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二零零八年十月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任海口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二零零九年三月任海口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办理退休。
彭晓敏已经退休12年:其任职期间,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