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上午九点,汉阳区法院对朱慧敏案再次开庭。辩护律师指证起诉书中朱慧敏的两次劳教经历属于非法证据,而劳教制度于二零一三年底因违宪违法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废除。而法官朱苒质问律师为什么老纠结这点不放?辩护律师反问:“起诉书中写的很清楚,律师不依据起诉书中内容质证,那依据什么辩护?”
朱苒又询问公诉人,公诉人称将朱慧敏两次被劳教经历写入起诉书就是为了加重迫害。面对公诉人的公然违宪违法、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法官朱苒却徇私枉法,不予制止,听之任之。
当朱慧敏要求公诉人拿出起诉的法律依据时,法官朱苒明知公诉人违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不断转移话题搪塞。朱慧敏在做最后陈述时,堂堂正正地指出: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非法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