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田海英(女)再次被九江市公安局柴桑分局、沙河派出所警察绑架。之后被九江市柴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四年十一月,柴桑区检察院的方乐松将案件移交到永修县检察院。永修县检察院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近几年全部由他们负责迫害。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永修县法院在九江市看守所对田海英进行非法庭审。之后获知田海英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参与迫害田海英的相关人员:永修县检察院苏金铭、永修县法院蔡梦旖、柴桑区公安局、沙河派出所副所长王贤俊(直接参与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