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三月份,石家庄桥西法院法官祁晶晶突然说补充了一个“证据”,就是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支队出具了一个“认定意见通知书”。这个认定意见的签名人是杜静波、张康平,他们把派出所警察从李莉霞家里搜罗的东西拍照,无差别地都认定为邪教宣传品。认定意见里的数量却和桥西区检察院起诉书中的数量不同。法院、检察院让公安局补充这个认定意见,说是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律师说“两高”和公安部份属不同的部门,两高怎么能越级给公安部门制定工作呢?这本身就是违法的。